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6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3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五)会议由监事长陈国荣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
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专项分析,并制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