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硅烷科技: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8

为了明确公司对新老股东的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订了《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的股东分红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股东分红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分配方式。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政策

1、股东分红的形式与时间间隔: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指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分红的审议程序

1、公司股东分红方案由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股东分红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股东分红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股东大会对股东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分红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股东分红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股东分红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股东分红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已经或即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股东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股东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调整后的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 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