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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9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5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5月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担保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
担保方持股比例35.597%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
2023年担保预计额度22.1亿元
2023年5月提供担保金额2.85亿元(按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租赁本金8亿元乘以公司持股比例计算)
自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31日提供担保总额2.85亿元
截至2023年5月31日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余额16.13亿元
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等进展情况1.公司按35.597%的持股比例、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39.403%的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提供同比例担保;2.新疆宜化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 3.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公司”)未按25%的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由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按25%的比例为新疆宜化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37.8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为代理人与合同对象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逐笔审议。2023年5月,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2.85亿元。自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31日提供担保总额为2.85亿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俊注册资本:450,000万元设立日期:2010年3月11日住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北产业园吉彩路20号(彩北产业园)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尿素(化肥)、pvc、电石、氢氧化钠、1、2-二氯乙烷、烃化物、盐酸、甲醇、液氨、硫酸、煤炭及煤炭制品、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的生产和销售;对烧碱、氧气行业的投资;对液氯、次氯酸钠行业的投资;工业盐的销售(不含危险品及一类易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化工设备的销售;机械、机电设备租赁;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其他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小吃服务;百货零售;其他综合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宜化39.403%的股权,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宜化25%的股权,公司持有新疆宜化35.597%的股权。经查询,新疆宜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新疆宜化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口径):

单位:元

项目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3,808,668,954.2813,283,768,592.90
负债总额11,833,930,133.2711,422,859,140.60
净资产1,974,738,821.011,860,909,452.30
项目2023年1-3月(未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108,034,804.154,796,790,864.34
利润总额113,486,597.22558,623,546.75
净利润113,486,597.2223,822,537.1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租赁”)与承租人新疆宜化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北银金租【2023】回字0090号),约定双方以8亿元租赁本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北银租赁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修订及补充等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提供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债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乙方(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本担保为不可撤销的按份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按照35.5970%的比例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新疆宜化对甲方应付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依主合同之约定甲方宣布主合同加速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甲方宣布加速到期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的总额的35.5970%。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拟由新疆宜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同比例担保,新疆宜化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因高投公司后续融资及信用评级,需控制对外担保额度,不再为新疆宜化本次及后续新增融资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宜化集团为支持新疆宜化发展,同意按25%的比例为新疆宜化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董事会认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新疆宜化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变更后的担保条件均已落实,担保方式公平、对等,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18,282.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9.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30,33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9.26%;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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