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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艺股份: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9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JingyiMetal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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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88号芜湖精艺铜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裕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71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22%。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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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5,43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00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参加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提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提案1.00《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7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5%;反对1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143%;反对1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7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5%;反对1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143%;反对1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857%;弃权0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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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提案3.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7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8%;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857%;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7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5%;反对1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143%;反对1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7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8%;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857%;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143%;弃权0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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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6.00《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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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9.0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7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8%;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857%;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关于开展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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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精艺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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