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短期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议程序且公司也具备完整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