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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8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并核查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是合法、合规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

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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