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所有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并核查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为了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核查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认真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核查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行业环境变化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邬爱其、李前林、周余俊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