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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唐苑昆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连军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何元杰女士、唐苑昆女士、孙铁刚先生、李树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唐苑昆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唐苑昆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李玉林 陈环 王桂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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