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12—023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9 元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6 月 21 日
●除息日:2012 年 6 月 2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6 月 29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2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2 年 5 月
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分配年度:2011 年度
2、本次分配以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18,776,181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由本公司按 10%的
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 10 股 0.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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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委托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 10 股 0.9 元向
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的证明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
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
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
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
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 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
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 10 股 0.1 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
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QFII 股东
的企业所得税。
(3)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
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 10 股 1 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2 年 6 月 21 日
2、除息日:2012 年 6 月 25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6 月 2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2 年 6 月 2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的实施办法
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
司、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和绍兴柯桥镇红建村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
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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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
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季宝海
3、咨询电话:0575-84135815
4、传真:0575-84116045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