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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7

证券代码:000778证券简称:新兴铸管公告编号:2023-23债券代码:149504债券简称:21新兴01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新兴01,债券代码:149504,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6月12日支付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2023年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9日,凡在2023年6月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23年6月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根据《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1新兴01(149504)。

3、发行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6月10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6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6月10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每张派息额:人民币3.70元(含税)。

11、担保情况:无。

12、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3、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1年6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21新兴01”的票面利率为3.70%,每10张“21新兴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9.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7.0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

2、除息日:2023年6月12日

3、付息日:2023年6月12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6月10日

5、下一付息期的票面利率:3.70%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新兴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齐书地址: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联系人:王新伟电话:0310-5792011传真:0310-5796999

2、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秋明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联系人:方斯禾联系电话:010-56513193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电话:0755-25938000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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