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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新能源线束生产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7

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23-037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新能源线束生产项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动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金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日工业”)汽车线束业务的发展,金日工业拟投资2.55亿元在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开展新能源线束生产项目。2023年6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新能源线束生产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人民政府

2、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兴湖一路

3、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金日新能源线束生产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金日工业

3、项目建设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

4、项目整体规划:总投资不低于2.55亿元,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2年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运营投产。

5、项目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甲 方: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人民政府乙 方:惠州金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1 协助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申请相关优惠政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工程报建、环评、安评、消防等审批手续。对在筹备和生产过程中,涉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事项,甲方给予协调。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2.1 乙方确保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5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占比不低于8%),投资强度不低于10750元/平方米,土地产出率(工业产值)不低于18400元/平方米/年,税收产出不低于925元/平方米/年。其中,土地产出率及税收产出,在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内逐年考核,3年内的平均值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2.2乙方须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动工建设,6个月内须符合要求进行入库纳统。自签署《确认书》之日起2年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运营投产,自项目投产后6个月实现工业产值上规纳统。

2.3 乙方承诺,在签署《确认书》之日起至考核期结束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因企业破产不得终止项目建设及运营。若乙方确定需要转让该宗地使用权(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或其指定单位有优先受让权。

2.4 乙方同意在签订协议书时,同步向甲方提供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该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甲方在乙方达到协议2.1约定的经济指标后解除保函。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乙方自签署《确认书》之日起未完成下列任何一项:①3个月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动工建设;②6个月内未符合要求进行入库纳统;③2年内未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运营投产,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按要求完成,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相当于该宗土地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至甲方指定账号。在签署《确认书》后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提请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

无偿收回该宗土地。

3.2 乙方未按照下列时间各节点完成任何一项:①项目竣工投产时未达到本协议2.1约定总投资规模、投资强度;②投产后3年内未达到本协议2.1对于土地产出率(工业产值)指标要求;③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优先发展产业投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如经整改后指标评价考核仍达不到评价标准的,乙方需自①至③项中的任何一项时限到期后半年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宗土地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如乙方享受过土地出让优惠的,必须按规定补交地价及支付相应的利息。

3.3 经甲方核查,乙方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达不到本协议约定要求的,甲方指定期限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完成整改的,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固定资产总投资不足部分的10%,即{(约定固定资产总投资-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1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暂停办理项目建筑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不列入优先保障用水用电计划。

3.4 经甲方核查,乙方项目投产后单位土地税收产出达不到本协议约定要求的,甲方指定期限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完成整改的,乙方应向甲方以下列方式缴纳违约金,即{(约定投产后单位土地税收产出-实际投产后单位土地税收产出)×总用地面积}。

3.5 如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考核期结束,其综合能耗水平超过惠城区工业企业平均能耗水平或同行业平均能耗水平,未能成功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则不列入优先保障用水用电计划。若乙方如期完成整改,重新列入优先保障用水用电计划。

3.6 当乙方出现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的银行保函中扣除违约金,若保函不足以抵扣的,不足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限期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号或贡献同等价值产业用房等双方认同的形式抵扣。同时,乙方应在甲方抵扣保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保函金额补充完整,若乙方未在限期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补偿保函金额的,甲方有权行使单方解除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土地成交价款20%的赔偿金。

3.7 针对本协议项下各项考核要求,如乙方未能如约完成,甲方指定期限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承

担相应违约责任。对各项考核要求若多项不达标,分别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超过土地成交价款。

3.8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已与乙方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书及本协议。解除本协议后,乙方同意由甲方或自然资源部门按原摘牌价收回土地,或按原摘牌价一个月内向甲方指定的企业转让土地,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项目用地原摘牌价)。地上原有附着物由甲方或自然资源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处置,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9 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协议自动提前解除。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因解除前须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仍须承担。

第四条 争议解决

4.1 发生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情形,守约方有权按该条规定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责任外,也可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违约方应继续履行。

4.2 如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提交土地权属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来新能源汽车已进入快速渗透期,国内车厂实现产业转型需求迫切,电动化目标清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高,对高低压线束的需求量不断增加。面对下游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需扩大生产基地。

金日工业在汽车产业已经深耕多年,拥有整车线束、特种线束的设计和制造能力,产品包括低压整车线束、特种线束、新能源车高低压线束、电子线束等,目前已向比亚迪、中创新航、欣旺达、神龙、瑞浦能源、新能安、多摩川及ASM等知名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厂商供货。本次投资新能源线束生产项目,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产值,实现大客户资源协同,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六、风险提示

1、本项目所需的土地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

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强度、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及项目建成后产值及纳税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次项目投资是公司基于对行业前景的判断,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需根据资金到位的情况分步实施,项目所需资金受资金筹措、信贷政策及融资渠道等因素影响,具体投资金额和资金落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或项目终止的风险;

4、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达到约定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土地产出率及单位税收产出等,公司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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