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朗坤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8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暂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

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和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发生的,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建湘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可以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能够起到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人员充分履职,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公司制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确定依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调动公司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制度内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封晓瑛、张田余、冀星

2023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