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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8

作为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封晓瑛65102
王遥22002
任连海22002
张田余44000
冀星44000

(注: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王遥、任连海离任,封晓瑛、张田余、冀星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共参加了6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我们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确定董监高薪酬、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其它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封晓瑛、张田余、冀星、王遥(已离任)、任连海(已离任)

2023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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