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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和材料: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8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6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高端光伏电子材料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 投资金额: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为2亿元,流动资金约为10亿元,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涉及的立项、取得建设用地、施工等前置手续尚未办理,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的建设周期、投资规模及预期收益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为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对上游原材料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常州市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交通运输等优势,持续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聚”或“乙方”)拟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州高新区开发委”或“甲方”)签署《投资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在江苏省常州市投资建设“高端光伏电子材料基地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为2亿元,流动资金约为10亿元,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项目用地面积约60亩(具体用地面积和地块实际范围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和批准为准)。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德力聚与常州高新区开发委签署《投资协议》,投资建设“高端光伏电子材料基地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管理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名称: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地址:中国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崇信路8号

(四)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以及德力聚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端光伏电子材料基地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年产3,000吨电子级银粉生产及研发项目,配套的公用工程、罐区、仓库和辅助设施等;

4、项目投资规模: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为2亿元,流动资金约为10亿元;

5、项目建设周期:根据项目实施阶段的各项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建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18 个月。

6、项目选址及用地:项目拟用地位于滨江经济开发区内,总面积约60亩,具体用地面积和地块实际范围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和批准为准。

(二)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姚剑;

5、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东海路202号滨江国际企业港2号楼四层;

6、成立日期:2023年5月19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德力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暂无财务数据。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年产3000吨电子级银粉生产及研发项目,配套的公用工程、罐区、仓库和辅助设施等;

2、项目投资规模: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为2亿元,流动资金约为10亿元;

3、建设周期:根据项目实施阶段的各项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建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18 个月。

(三)协议双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甲方

1)专业项目团队

甲方将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行政审批及前期筹建等工作,包括公司注册登记、立项、规划、建设、环保、安全、消防等,确保乙方项目开工建设。

2)协助获得不动产权登记证

甲方在乙方支付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后3个月协助乙方获得相关地块的不动产权登记证。

2、乙方

1)项目建设

乙方承诺在“招、拍、挂”获得土地使用权后6个月内启动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启动后24个月内,乙方应完成不少于总建筑面积70%的建设工程。若乙方无法达到以上项目建设要求,则投资协议第二章第5条,甲方将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经营活动与安全环保

乙方承诺在生产和日常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

(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以及关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争议或分歧,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一方要求对方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而双方未能在两(2)个月内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相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由该仲裁委依其仲裁规则进行裁决,该裁决具有终局裁决效力。对于不存在争议或分歧的事项,双方仍有义务继续履行。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签订,若发生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和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产业,是我国近期重点发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且项目具有良好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抗风险能力。不仅能够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对当地的社会就业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创造社会效益。本次项目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对上游原材料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常州市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交通运输等优势,持续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涉及的立项、取得建设用地、施工等前置手续尚未办理,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的建设周期、投资规模及预期收益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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