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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8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5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5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制定,且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具体内容,其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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