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87证券代码:873727 证券简称:铜冠矿建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完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完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职业操守,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