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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8

(修订稿)

为保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优秀高潜员工、工匠、劳模及其他专业技能人才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全面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为员工晋级、升迁、奖惩等提供依据,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成长,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优秀高潜员工、工匠、劳模及其他专业技能人才。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计划在2021-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38.5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1-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81.70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1-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30.00亿元或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61.00亿元

考核期内,因资产重组、品牌/研发投入等基于公司长期发展而导致的重大影响,授权董事会酌情决定将相关损益予以调整。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则所有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如公司未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年度业绩考核达到“达标”及以上的情况下才能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否则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公司每年年底由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根据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以及工作贡献等因素进行考核,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各部门通过考核及时对考核成绩较差人员提出改进方向、意见,对不达标人员及时劝退。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中心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人力资源中心申诉,人力资源中心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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