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9人,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6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光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4,387,12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送红股0股,每10股转增0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877,425.20元(含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26日实施完毕。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5.22-0.2=5.02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宜华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丁国茂先生已于2023年1月5日成为监事会主席,同时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作废其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5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宜华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42.7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宜华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