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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冠矿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7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鉴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对象、超额配售、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在已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整各项目的使用金额、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等;确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签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具体内容作出相应调

公告编号:2023-061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并继续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4、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注册、同意等手续;起草、修订、签署、执行、报送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承诺、保荐协议、上市协议、承销协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其他各种公告等);

5、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具体决定和实施公司战略配售相关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建议,在本次发行上市期间,对《公司章程》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作出相关、必要或合适的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上市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实施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对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的《公司章程》等制度提出异议,或该等制度与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冲突时,对《公司章程》等制度进行适当的修改。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股份限售锁定等事宜;

8、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办理以上未列明但董事会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9、上述授权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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