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7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6月1日以邮件、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以上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600万元,在额度内办理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低风险融资等信贷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期限为24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由93,333,334股增加至121,333,33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93,333,334元增加至121,333,334元,现拟对《公司章程》所涉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6月2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