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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冠矿建: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7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鉴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冠矿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根据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对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如下:

一、公司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相关监管机构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

公告编号:2023-057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4、上述承诺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铜冠矿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相关监管部门认定铜冠矿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促使铜冠矿建在相关监管部门确认上述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10个交易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公司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铜冠矿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相关监管部门认定铜冠矿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公告编号:2023-057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促使发行人在相关监管部门确认上述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10个交易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4、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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