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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冠矿建: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7

公告编号:2023-054证券代码:873727证券简称:铜冠矿建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

号)等规定,拟定了本次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具体如下: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一)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力争实现项目预期回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可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三)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体系,能够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得到有序开展。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完善决策程序,优化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四)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于非经营性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五)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六)其他方式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二、相关方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一)公司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告编号:2023-054公司承诺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公司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如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公开说明原因、向股东致歉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企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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