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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关于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相互授权使用商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8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4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相互授权使用商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图新”)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相互授权使用商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经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四维”)充分协商,根据业务需要,拟与中国四维签署《商标授权协议》,授权双方相互无偿使用对方的一项商标。公司授权中国四维使用第39类21026226号“四维”注册商标,中国四维授权公司使用第9类50317247号

“”注册商标。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四维持有公司8.21%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四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809963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院1号楼A座1201

4、注册资本:65276.5万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岳涛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导航终端销售;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

用服务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通信设备制造;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东信息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
1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89.6977%58551.50
2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5.0554%3300.00
3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5.0554%3300.00
4中国金融电子化集团有限公司0.1915%125.00

9、其他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四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授权中国四维使用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39类21026226号“四维”注册商标;中国四维授权公司使用中国四维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9类50317247号“”

注册商标。

四、商标授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授权使用商标信息

四维图新授权中国四维使用商标信息

序号商标名称商标注册号类别注册日期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
121026226392017年10月14日交通信息;商品包装;导航;海上救助;船只运输;汽车运输;铁路运输;贮藏信息;快递服务(信件或商品);安排游览

中国四维授权四维图新使用商标信息

序号商标名称商标注册号类别注册日期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
15031724792021年10月21日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存储装置;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卫星导航装置;电子导航和定位用设备和仪器

(二)使用许可类型及范围

1.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单独使用授权协议所指的商标的权利。

2.许可是非独占性的、不可转让的许可。

3.被许可方不得将授权协议所指的商标用于和许可方同业竞争或从事于任何有损许可方利益的用途。

(三)许可期限

许可使用的期限至2027年10月13日止,期满自动续期三年。

(四)许可费用

双方相互无偿使用对方的一项指定商标。如被许可方在商标授权协议生效期间内将授权的注册商标转让或独占许可给第三方,或授权的注册商标在商标授权协议内被第三方撤销或无效,双方可就商标授权事宜另行协商,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许可方有权立即终止指定注册商标的授权。

(五)其他

如果许可方在授权协议所指的商标授权期间发现被许可方有使用不合规,侵犯许可方相关权益或对许可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害,许可方有权立即终止授权并就相关损失要求被许可方进行赔偿。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与中国四维相互无偿使用对方的一项指定商标,定价等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相互授权使用商标事宜,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中国四维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双方根据业务需要协商确定,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相互授权使用指定商标事宜,基于公司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相互授权使用商标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相互授权使用商标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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