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调整前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止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899,545,72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604,500股及股权激励待回购注销股份53,400股,即以897,887,82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即拟派发2022年度现金股利为359,155,131.20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47,296,517.66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由上述拟派发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和2022年度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合并计算后,公司2022年度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406,451,648.86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4.1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及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二、回购情况
截止2023年6月1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事项,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871,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成交的最高价为40.96元/股,最低价为29.7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989,613.2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三、调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
自公司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新增回购股份1,266,5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2,871,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综上所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公司以截止本公告日总股本899,545,72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871,000股及股权激励待回购注销股份53,400股,即以896,621,32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即拟派发2022年度现金股利为358,648,531.20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47,296,517.66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由上述拟派发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和2022年度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合并计算后,公司2022年度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405,945,048.86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44.08%。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