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转让公告
股票简称:R印纪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时的股票简称为“印纪退”,证券代码为“002143”)
股票代码:400111
开始转让日:2023年6月9日
转让首日报价区间:A类人民币0.24元/股至0.26元/股
转让方式:每星期五转让一次
公司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转让的仅限于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公司退市时的流通股份总额176,983.4184万股,截至2023年6月6日(指刊登本公告的前一至两个工作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已办理确权手续的为176,531.0506万股,股份确权率为99.74%。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纪传媒”或“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9日起终止上市,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2020年12月31日与印纪传媒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的有关规定,世纪证券将于2023年6月9日起为印纪传媒在退市板块提供股票转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在转让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前,须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并开立资金账户,有关事项请详见2021年10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
二、在2023年6月7日(含6月7日)之前办理了确权的股票,自2023年6月9日(开始转让日)开始可在退市板块转让。
三、投资者欲了解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请查阅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披露的相关信息。
四、股票转让
1.股票开始转让日和转让方式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始转让日为2023年6月9日,股票转让方式为每周五转让一次。
2.股票转让委托申报
投资者参与股票转让,应当委托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办理。
3.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R印纪1 股票代码:400111
4.股票转让单位
股票转让以“股”为单位,买入申报量须是“手”(1手等于100股)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票,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5.股票转让报价单位
每股价格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股票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投资者应根据上一转让日的股票转让价格,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进行申报委托。
6.股票转让首日报价区间
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以印纪传媒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基价,设基价5%的涨跌幅价格限制。印纪传媒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0.25元/股,因此,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为0.24元/股至0.26元/股。投资者应在此区间内进行申报,否
则为无效申报。
五、尚未办理股份托管和确权手续的投资者,请尽快按照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股转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办理确权手续。
六、公司股票转让限制及破产清算风险
1.公司股票转让限制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只能卖出其持有的退市公司股票,不得买入。
公司股票曾被纳入深港通标的范围,存在境外股东,相应境外投资者的股票存在不能转让的风险。
2.公司破产清算风险
2022年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依法通知了印纪传媒,印纪传媒对法院管辖不持异议,但不同意进行破产清算,希望进行破产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规定,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破产法关于受理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关于印纪传媒提出破产重整的问题,鉴于相关权利人尚未正式提出重整申请,加之重整申请提出后,法院对企业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需进一步进行识别和判断,因此,印纪传媒的异议请求,法院不予采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受理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已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挂牌当日(2023年6月9日)即暂停转让。公司存在破产清算及挂牌当日即暂停转让的风险。
七、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始在退市板块转让后,信息公告通过退市板块信息披露平台发布,敬请投资者注意。咨询电话:956019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