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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龙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8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35,448,881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5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3,819,990.1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845,271.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8,974,718.7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66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36,616.0031,382.00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3,000.0013,000.00
合 计49,616.0044,382.00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后,由公司采购部门填制付款审批单,并注明付款方式,如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2、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有关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圣龙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龙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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