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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7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6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公司小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斌先生主持,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达明先生及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成宏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9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57.3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保证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扬州晨化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签署《银行承兑协议》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经营需求。上述被担保方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上述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拟签署<保证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技术推广合作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大连疆大工业催化有限公司签署《技术推广合作协议》,主要是为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加快实现技术成果转化,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技术推广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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