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3-005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6日核发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7万股,并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210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340.0971万元变更为5,787.0971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340.0971万股变更为5,787.0971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拟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形成新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在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并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在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并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新增: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47万股,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87.0971万元。 |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总数为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787.097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 |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经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由董事会委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经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由董事会委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第二百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备案登记后的中 | 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备案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
文版章程为准。 | 程为准。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根据上述情况,公司需要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6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