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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招商证券关于世纪恒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通”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9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证上〔2022〕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世纪恒通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7号)同意注册,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66,675.4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681,225.18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2日对世纪恒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第6045号)。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6月5日,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超募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预计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1车主服务支撑平台开发及技术升级项目18,330.8154.77%
2大客户开发中心建设项目6,626.0819.80%
3世纪恒通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8,511.4625.43%
合计33,468.35100.00%

除首发募投项目所需募集资金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为228,997,757.18元,截至2023年6月5日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结合上市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上市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6,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9%。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首发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等高

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需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使用6,8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从公司主要长远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大地发挥超募资金的作用,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市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首发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外,已履行了其他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杜元灿 王宇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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