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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冠矿建: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6

公告编号:2023-094证券代码:873727 证券简称:铜冠矿建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同一股东投票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1日上午8: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15:00—2023年6月21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73727铜冠矿建2023年6月12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七)会议地点

(八)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将作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文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铜陵市北京西路 29 号三楼会议室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066.67万股(含本数,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不超过5,826.67万股(含本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的15%,即不超过760万股(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超出部分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选择适当银行并择机开立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三)审议《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选择适当银行并择机开立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四)审议《关于制定<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

(五)审议《关于制定《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多重因素,公司制定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措施作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向不特定合规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六)审议《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公告编号:2023-094承诺>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降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制定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证公司出具的有关承诺能够切实有效地履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制定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八)审议《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购回股票承诺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证公司出具的有关承诺能够切实有效地履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制定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鉴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

(九)审议《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现根据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本公司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一、保证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果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本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购回股票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证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制定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十)审议《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197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3-058)。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129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3-059)。

(十二)审议《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129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3-059)。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197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十三)审议《关于制定<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公告编号:2023-094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修订和完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62)。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修)订了15项公司治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同时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予以废止。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63)。

(2)《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64)。

(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十五)审议《关于更正<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3-072)。

(1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73)。

(12)《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74)。

(1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75)。

(1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76)。

(15)《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77)。

公司已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经事后审核,发现已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有部分内容需要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十六)审议《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及《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90)。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中增加“普通货运”,修改后的经营范围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承包境外矿山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矿山采选设备制造、修理,非标准零部件制造,机械设备及工程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矿业管理、为矿山企业提供采矿委托管理服务,隧道、公路、桥梁施工,矿山工程施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条款对照如下: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中增加“普通货运”,修改后的经营范围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承包境外矿山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矿山采选设备制造、修理,非标准零部件制造,机械设备及工程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矿业管理、为矿山企业提供采矿委托管理服务,隧道、公路、桥梁施工,矿山工程施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条款对照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二条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承包境外矿山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矿山采选设备制造、修理,非标准零部件制造,机械设备及工程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矿业管理、为矿山企业提供采矿委托管理服务,隧道、公路、桥梁施工,矿山工程施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第十二条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承包境外矿山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矿山采选设备制造、修理,非标准零部件制造,机械设备及工程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矿业管理、为矿山企业提供采矿委托管理服务,隧道、公路、桥梁施工,矿山工程施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十七)审议《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八)审议《关于补选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满足各子公司开展矿山工程建设和采矿运营管理业务的需要,降低各子公司资金成本,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拟对其提供连带担保,担保内容仅限于与矿山工程建设和采矿运营管理业务相关的保险和保函;担保总额不超过1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和期限内决定具体使用,逐笔审批,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选举漳立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九)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选举漳立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超出部分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

(二十)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行法定程序后使用。

十五、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限售期的要求。

十六、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对象、超额配售、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在已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整各项目的使用金额、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等;确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签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

公告编号:2023-094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十三、十四、十六、十九、二十;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五、六、

七、八、九、十三、十四、十九、二十;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九。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3年6月21日上午8:30

(三)登记地点:铜陵市北京西路 29 号六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562-5860547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五、风险提示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相关风险事项已于 2023 年6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5)、《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中充分提示。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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