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魏先华先生的简历,我们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商业银行法》第27条所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候选人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综上,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魏先华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魏先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 喆 蔡洪平 吴 弘 孙立坚 叶建芳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