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届董事会提名沈雯先生、郭峰先生、沈臻先生、胡兵女士、唐继锋先生、陆卫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晖明先生、文学国先生、徐宗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上述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董事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独立董事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碍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提名,并将上述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晖明、文学国、徐宗宇日期: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