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33535号
目 录审计报告
2022年度财务报表 4202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10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3]33535号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森”)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深圳鑫森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深圳鑫森,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深圳鑫森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深圳鑫森、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深圳鑫森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3]33535号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
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
可能导致对深圳鑫森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深圳鑫森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
和事项。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3]33535号[此页无正文]
中国·北京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编制单位: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金额单位:元
项 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附注编号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565,969.54 13,242,470.81 六、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33,709,153.82 23,761,066.89 六、2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156,463.35 713,982.77 六、3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146,014.96 269,536.78 六、4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4,205,022.86 7,501,673.22 六、5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25,526.07 - 六、6
43,908,150.60 45,488,730.47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9,395.81 12,483.17 六、7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25,432.00 876,821.45 六、8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118,969.33 64,046.67 六、9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3,797.14 953,351.29
44,061,947.74 46,442,081.76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资产负债表 |
资 产 总 计 |
编制单位: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金额单位:元
项 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附注编号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609,618.06 7,032,231.59 六、10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152,487.58 34,327.63 六、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313,090.37 320,721.72 六、12 应交税费1,597,848.34 300,484.41 六、13 其他应付款926,848.47 871,045.22 六、14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2,993.93 974,369.44 六、15 其他流动负债19,823.38 - 六、16
4,652,710.13 9,533,180.01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38,957.32 六、17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38,957.32
4,652,710.13 9,572,137.33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31,450,000.00 31,450,000.00 六、18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795,923.76 541,994.44 六、19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7,163,313.85 4,877,949.99 六、20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409,237.61 36,869,944.43
44,061,947.74 46,442,081.76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资产负债表(续)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编制单位: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2022年度金额单位:元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附注编号
456,655,370.37 132,915,435.90 其中: 营业收入456,655,370.37 132,915,435.90 六、21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
453,710,806.28 130,174,411.21 其中:营业成本445,134,196.77 124,935,947.83 六、21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148,834.77 91,634.64 六、22销售费用4,403,953.75 1,745,393.26管理费用3,461,909.90 3,336,524.76研发费用528,358.08 - 财务费用33,553.01 64,910.72 六、23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18,640.17 13,125.98 六、23 加:其他收益14,031.80 376.20 六、2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77,366.67 19,444.70 六、2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9,731.82 -129,423.29 六、26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2,711,497.40 2,631,422.30 加: 营业外收入- 0.07 六、27 减:营业外支出19,598.41 7.93 六、2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691,898.99 2,631,414.44 减:所得税费用152,605.81 177,341.94 六、29
2,539,293.18 2,454,072.50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539,293.18 2,454,072.50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2,539,293.18 2,454,072.50
八、每股收益 |
(一)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编制单位: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2022年度金额单位:元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附注编号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03,412,414.43 156,088,073.19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0,511.97 13,502.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03,662,926.40 156,101,575.4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04,452,291.99 145,004,453.12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033,972.55 2,184,007.44支付的各项税费724,256.17 609,884.78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84,851.97 1,721,474.49
510,295,372.68 149,519,819.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32,446.28 6,581,755.61 六、30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4,071.70 13,618.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071.70 13,618.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071.70 -13,618.00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9,983.29 1,063,317.39
1,009,983.29 1,063,317.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9,983.29 -1,063,317.39
-7,676,501.27 5,504,820.22 六、3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13,242,470.81 7,737,650.59 六、3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565,969.54 13,242,470.81 六、30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编制单位: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金额单位:元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31,450,000.00 - - - 541,994.44 4,877,949.99 36,869,944.43加: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31,450,000.00 - - - - - - - 541,994.44 - 4,877,949.99 36,869,944.43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253,929.32 - 2,285,363.86 2,539,293.18
(一)综合收益总额2,539,293.18 2,539,293.18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 - - - - - - 253,929.32 - -253,929.32 -
1.提取盈余公积253,929.32 -253,929.32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 - - - - - - - - - - -
1.本年提取-
2.本年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31,450,000.00 - - - - - - - 795,923.76 - 7,163,313.85 39,409,237.61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其他权益工具项 目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22年度
本期金额
编制单位: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金额单位:元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31,450,000.00 296,587.19 2,669,284.74 34,415,871.93加: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31,450,000.00 - - - - - - - 296,587.19 - 2,669,284.74 34,415,871.93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245,407.25 - 2,208,665.25 2,454,072.50
(一)综合收益总额2,454,072.50 2,454,072.50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 - - - - - - 245,407.25 - -245,407.25 -
1.提取盈余公积245,407.25 -245,407.25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 - - - - - - - - - - -
1.本年提取-
2.本年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31,450,000.00
- - - - - - - 541,994.44 - 4,877,949.99 36,869,944.43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其他权益工具项 目
实收资本
2022年度
上期金额
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及基本情况
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登记注册,由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钻金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0万元。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42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00%,深圳钻金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认缴22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00%。公司注册资本于2019年10月18日前已缴足,于2019年11月12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37138号”《验资报告》。
2020年2月19日,根据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65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其中,股东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877.5万元,增资比例65%,深圳钻金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增资472.5万元,增资比例35%。截至2020年6月5日,实收资本已全部缴纳完毕。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就此次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0年8月21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到20,000万元,其中,股东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11,700万元,增资比例65%,深圳钻金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增资6,300万元,增资比例35%。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出资1,995万元,深圳钻金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共出资1,150万元,合计出资3,145万元。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就此次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孙龙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锦社区贝丽北路89号水贝金座大厦7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RE339X。
2、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所处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主要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黄金制品、铂金饰品、钯金饰品、K金饰品、银饰品、镶嵌饰品、珠宝首饰、玉器、宝玉石制品、钟表、贵
金属材料、钻石、翡翠、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字画、收藏品(古董、文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物品除外)的购销;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目前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是:黄金珠宝饰品。
3、财务报告的报出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由总经理批准报出,批准报出日期为2023年4月21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深圳鑫森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不存在对持续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及其他影响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深圳鑫森基于下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深圳鑫森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表参照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453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2、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深圳鑫森的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
深圳鑫森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4、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集团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5、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深圳鑫森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深圳鑫森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深圳鑫森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
处理方法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
计处理方法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深圳鑫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并时对内部权益性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内部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内部交易事项、内部债权债务进行抵消。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7、合营安排
(1)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
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
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2)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参与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参与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8、现金流量表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
他综合收益。
10、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深圳鑫森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深圳鑫森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深圳鑫森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深圳鑫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深圳鑫森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深圳鑫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深圳鑫森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深圳鑫森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
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深圳鑫森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当且仅当深圳鑫森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深圳鑫森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集团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集团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深圳鑫森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负债的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减值
深圳鑫森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深圳鑫森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深圳鑫森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深圳鑫森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深圳鑫森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深圳鑫森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深圳鑫森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己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深圳鑫森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企业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
深圳鑫森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深圳鑫森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深圳鑫森作出会计政策选择,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6)金融资产转移
深圳鑫森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深圳鑫森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11、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
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计提方法如下:
深圳鑫森将应收票据按照金融工具类型划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组合两种,对银行承兑汇票,由于票据到期由承兑银行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票人或持票人,逾期信用损失低且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深圳鑫森认为逾期违约风险为0;对商业承兑汇票深圳鑫森认为其违约概率与账龄存在相关性,我们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计提比例详见三-12应收账款会计政策及估计。
12、应收款项
深圳鑫森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深圳鑫森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深圳鑫森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分析组合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
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将其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其他 银行承兑汇票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比例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0.3% 0.3%
0.3%
1~2年(含2年) 100% 0.3%
0.3%
账龄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比例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2~3年(含3年) 100% 0.3%
0.3%
3年以上 100% 100%
100%其中:已确定无法收回的 予以核销 予以核销
予以核销
(3)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项金额低于500万元(含)且根据性质收回可能性很小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详见附注10、金融工具】进行处理。
13、应收款项融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深圳鑫森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深圳鑫森将持有的应收款项,以贴现或背书等形式转让,且该类业务较为频繁、涉及金额也较大的,其管理业务模式实质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4、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深圳鑫森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与个别计价法相结合方式计价结转发出存货的成本。
(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库存商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15、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深圳鑫森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深圳鑫森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深圳鑫森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附注“10、金融工具”。
16、持有待售
深圳鑫森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已经获得按照有关规定需得到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批准。
深圳鑫森将持有待售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得超过该项持有待售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
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
应当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7、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
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18、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深圳鑫森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深圳鑫森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深圳鑫森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深圳鑫森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深圳鑫森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1)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时,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2)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的股权,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它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9、投资性房产
(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
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
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0、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类别 | 预计残值率 | 预计使用寿命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10% 20年 4.5%机器设备 10% 10年 9%运输设备 10% 5年 18%电子设备及其他 10% 5年 18%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1、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
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本集团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
关金额;
3.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
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上述第4项所述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若企业不取得该租赁,则不会发生的成本。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于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3、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
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3)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
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
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4、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5、合同负债
深圳鑫森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深圳鑫森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26、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深圳鑫森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除股份支付以外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深圳鑫森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
深圳鑫森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辞退福利
深圳鑫森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深圳鑫森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3)设定提存计划
深圳鑫森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深圳鑫森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深圳鑫森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7、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数变动等后续信息进行估计。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深圳鑫森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深圳鑫森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深圳鑫森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深圳鑫森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深圳鑫森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深圳鑫森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深圳鑫森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深圳鑫森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8、收入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
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
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
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
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为:产品交付购货方并经签收后确认收入实现。
29、政府补助的核算
(1)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
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政府补助采用净额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冲减相关成本。
(5)深圳鑫森对收到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
(6)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
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7)深圳鑫森将与深圳鑫森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
将与深圳鑫森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8)深圳鑫森将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按照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
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深圳鑫森两种情况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深圳鑫森提供贷款的,深圳鑫森选择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a.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b.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深圳鑫森的,深圳鑫森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30、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
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
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深圳鑫森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
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①企业合并;②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四、税项
1、流转税
税种 | 计税(费)依据 | 税(费)率 |
增值税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服务收入、无形资产收入、不动产租赁收入
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2%
2、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 计税依据 | 税(费)率 |
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0.00%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深圳鑫森为小型微利企业,因此适用20%的优惠税率。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1、会计政策的变更
(1)本公司经董事会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会〔2021〕35号)相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第一项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三项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的变更
深圳鑫森报告期间未发生主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深圳鑫森报告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4、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
无影响。
六、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说明:期初指2022年01月01日,期末指2022年12月31日,上期指2021年度,本期指2022年度。
1、货币资金
(1)分类列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存款
5,565,969.54
13,242,470.81合计
5,565,969.54
13,242,470.81
(2)期末无受限货币资金。
(3)期末不存在存放在境外、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3,810,585.58 99.56 101,431.76 0.30 33,709,153.8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47,804.28 0.44 147,804.28 100.00 -合计
33,958,389.86 100.00 249,236.04 0.73 33,709,153.82
续上表:
类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3,832,564.58 100.00 71,497.69
0.30
23,761,066.89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合计
23,832,564.58 100.00 71,497.69 0.30
23,761,066.89注:深圳鑫森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指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2)期末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 | 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33,001,741.8599,005.23
0.30
1-2年(含2年)1,724.11
5.17
0.30
2-3年(含3年)
807,119.622,421.36
0.30
合计
33,810,585.58 101,431.76
0.30
(4)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内容 | 期末余额 | 坏账金额 | 计提比例(%) | 理由 |
福州大洋商业有限公司 147,804.28 147,804.28 100.00 预计收回难度较大合计 147,804.28 147,804.28 100.00
(5)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77,738.35本期收回或转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6)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7)本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情况。
(8)本期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的情况。
(9)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前5名情况
单位名称 | 金额 | 坏账准备 | 占应收账款总额例(%) |
福州融润珠宝有限公司 12,594,445.10
37,783.34 37.09深圳市云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11,064,892.34
33,194.68 32.58西安众金璞商贸有限公司 8,270,076.20
24,810.23 24.35福州市仓山区鼎爵珠宝商行1,072,328.21
3,216.98 3.16曹传福 807,119.62
2,421.36 2.38合计 33,808,861.47
101,426.59 99.56
(10)期末应收账款中应收持深圳鑫森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和其他关
联方款项详见附注八、5。
3、预付款项
(1)账龄列示
账龄 | 期末余额 | 比例(%) | 期初余额 | 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156,463.35 100.00
713,982.77 100.00合计
156,463.35 100.00
713,982.77 100.00
(2)期末预付款项金额情况
单位名称 | 金额 | 款项性质 | 占预付款项总额比(%) |
深圳市华茂黄金有限公司 89,384.50 预付货款 57.13深圳市翠绿金业有限公司 66,708.18 预付货款 42.64辛蒂芮拉金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70.65 预付货款 0.24上海典丽钻石有限公司 0.02 预付货款 0.00合计156,463.35
100.00
(3)期末预付款项中无持深圳鑫森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和其他关联方
款项。
4、其他应收款
(1)分类列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
-其他应收款146,014.96269,536.78合计146,014.96269,536.78
(2)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账龄 | 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102,491.32 307.47
0.30
1-2年(含2年)
11,600.00 34.80
0.30
2-3年(含3年)
32,363.00 97.09
0.30
合计
146,454.32 439.36 0.30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 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2022年1月1日余额 811.04
- | - |
811.04
2022年1月1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在本期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 |
-
本期计提
-371.68
- | - |
-371.68本期转回
- | - | - |
-
本期转销
- | - | - |
-
本期核销
- | - | - |
-
其他变动
- | - | -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439.36
- |
439.36
3)坏账准备的情况
-类别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第一阶段
811.04 -371.68
- --
439.36
合计 811.04 -371.68
- - -
439.36
4)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71.68本期收回或转回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5)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6)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列示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金或押金 |
72,463.00 | 261,803.00 | |
员工借款 |
11,247.00 | 8,544.82 | |
其他 |
62,744.32 | - | |
合计 |
146,454.32 | 270,347.82 |
7)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前5名情况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比例(%) |
西安众金璞商贸有限公司 62,744.32 188.23 42.84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 22,163.00 66.49 15.13南京中央商场 18,500.00 55.50 12.63丁英(丰湖大厦) 11,600.00 34.80 7.92员工借款 11,247.00 33.74 7.68合计
126,254.32 378.76 86.20
8)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无持深圳鑫森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和其他关联方款项。9)期末无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情况。
5、存货
(1)存货分类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原材料
1,601,848.43 -1,601,848.43
5,151,013.66 4,227.80 5,146,785.86库存商品
2,176,210.67 226,201.901,950,008.77
1,978,840.71 179,650.14 1,799,190.57委托加工物资
653,165.66 - 653,165.66
555,696.79 - 555,696.79合计
4,431,224.76 226,201.90 4,205,022.86
7,685,551.16 183,877.94 7,501,673.22
(2)存货跌价准备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原材料 4,227.80 - -
4,227.80 - -库存商品 179,650.14 69,731.82 -
23,180.06 - 226,201.90合计 183,877.94 69,731.82 -
27,407.86 - 226,201.90
6、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留抵税额和待认证进项税 122,034.73
-预缴税费-企业所得税
3,491.34
-合计 125,526.07
-
7、固定资产
(1)分类列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2,483.17固定资产清理 - -合计- 12,483.17
(2)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3,618.00 13,618.00
2.本期增加金额
32,058.66 32,058.66
(1)购置
32,058.66 32,058.66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45,676.66 45,676.66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1,134.83 1,134.83
2.本期增加金额
35,146.02 35,146.02
(1)计提
35,146.02 35,146.02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36,280.85 36,280.85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项目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9,395.81 9,395.81
2.期初账面价值
12,483.17 12,483.17
(3)期末不存在暂时闲置固定资产。
(4)期末固定资产不存在抵押情况。
(5)期末不存在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
8、使用权资产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951,746.76 1,951,746.76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3.本期减少金额 35,553.60 35,553.60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35,553.60 35,553.60
4.期末余额 1,916,193.16 1,916,193.16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1,074,925.31 1,074,925.31
2.本期增加金额 815,835.85 815,835.85
(1)计提 815,835.85 815,835.85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1,890,761.16 1,890,761.16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1.期末账面价值 25,432.00 25,432.00
2.期初账面价值 876,821.45 876,821.45
9、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坏账准备 62,418.85 249,675.40 18,077.18 72,308.73存货跌价准备 56,550.48 226,201.90 45,969.49 183,877.94
合计
118,969.33 475,877.30
64,046.67 256,186.67
10、应付账款
(1)按账龄列示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1,560,799.55 96.97 6,984,571.08 99.321-2年(含2年) 1,158.00 0.07 47,660.51 0.682-3年(含3年) 47,660.51 2.96 - -合计1,609,618.06 100.00 7,032,231.59 100.00
(2)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中欠持有深圳鑫森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和其他
关联方款项详见附注八、5。
(3)期末不存在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11、合同负债
项目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预收货款
152,487.58
34,327.63合计
152,487.58
34,327.63
12、应付职工薪酬
(1)分类列示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支付 | 期末余额 |
短期薪酬 320,721.72
2,830,580.91 2,838,212.26 313,090.37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支付 | 期末余额 |
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负债 -
196,852.67 196,852.67 -合计
320,721.72 3,027,433.58 3,035,064.93 313,090.37
(2)短期薪酬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支付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20,721.72
2,605,445.56 2,613,076.91 313,090.37
二、职工福利费 -
86,795.74 86,795.74 -
三、社会保险费 -
93,741.61 93,741.61 -其中:1.医疗保险费 -
83,974.76 83,974.76 -2.工伤保险费 -
2,787.00 2,787.00 -3.生育保险费 -
6,979.85 6,979.85 -
四、住房公积金 -
44,598.00 44,598.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 - -
六、其他短期薪酬 -
- - -合计
320,721.72 2,830,580.91 2,838,212.26 313,090.37
(3)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负债
项目 | 本期缴费金额 | 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
基本养老保险
191,430.80
-失业养老保险
5,421.87
-合计
196,852.67
-
(4)期末无拖欠性质的职工薪酬。
13、应交税费
税费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1,494,754.06
231,243.66企业所得税
-
27,591.59城市维护建设税
6,772.48
14,993.27教育附加(含地方)
10,266.34
10,709.48印花税
50,199.02
10,266.3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856.44
5,680.10合计
1,597,848.34
300,484.41
14、其他应付款
(1)分类列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应付股利 - -其他应付款
926,848.47
871,045.22合计
926,848.47
871,045.22
(2)其他应付款列示
1)按款项性质列示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往来款 588,026.35
588,026.35中介服务费 283,018.87
283,018.87装修费 41,358.00
-其他
14,445.25
-合计
926,848.47
871,045.222)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中无欠持有深圳鑫森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和其他关联方款项。3)期末不存在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32,993.93 974,369.44合计 32,993.93 974,369.44
16、其他流动负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销项税 |
19,823.38 | - | |
合计 |
19,823.38 | - |
17、租赁负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付款额 |
- | 36,853.80 |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 | 2,103.52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计 |
- | 38,957.32 |
18、实收资本
投资者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深圳中华自行车(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9,950,000.00
- -
19,950,000.00深圳钻金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 11,500,000.00
- -
11,500,000.00合计
31,450,000.00
- -
31,450,000.00
19、盈余公积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541,994.44
253,929.32 - 795,923.76合计541,994.44
253,929.32 - 795,923.76
20、未分配利润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上期期末未分配利润
4,877,949.99 2,669,284.74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合计数(调增+,调减-)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4,877,949.99 2,669,284.74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39,293.18
2,454,072.50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53,929.32
245,407.2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期末未分配利润
7,163,313.85 4,877,949.99
21、营业收入及成本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主营业务收入
456,655,370.37
132,886,785.17其他业务收入
-
28,650.73合计
456,655,370.37
132,915,435.90主营业务成本
445,134,196.77
124,932,708.90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业务成本
-
3,238.93合计
445,134,196.77
124,935,947.83
22、税金及附加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印花税
51,802.17
31,296.55城建税
56,602.37
37,983.41教育费附加
40,430.23
22,354.68合计
148,834.77
91,634.64
23、财务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减:利息收入
18,640.17
13,125.98手续费等
35,696.35
8,939.85其他
16,496.83
69,096.85合计
33,553.0164,910.72
24、其他收益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14,031.80 376.20合计
14,031.80
376.20
25、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77,738.35 19,494.48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371.68 -49.78合计
-177,366.67
19,444.70
26、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存货跌价损失
-69,731.82
-129,423.29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合计
-69,731.82
-129,423.29
27、营业外收入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 |
- | 0.07 | |
合计 |
- | 0.07 |
28、营业外支出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诉讼赔偿款、违约金及滞纳金等 |
0.02 | - | |
其他 |
19,598.39 | 7.93 | |
合计 |
19,598.41 | 7.93 |
29、所得税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 207,528.47
204,836.59递延所得税 -54,922.66
-27,494.65合计152,605.81
177,341.94
30、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2,539,293.18 2,454,072.50加:资产减值准备 247,098.49 109,978.59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35,146.02 1,134.83使用权资产摊销 815,835.85 1,074,925.31无形资产摊销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16,496.83 69,096.85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54,922.66 -27,494.65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226,918.54
-1,677,243.20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9,566,447.09
5,795,203.65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3,891,865.44
-1,217,918.27其他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32,446.28 6,581,755.61
二、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5,565,969.54 13,242,470.81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3,242,470.81 7,737,650.59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676,501.27 5,504,820.22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有关信息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现金
5,565,969.54
13,242,470.81其中:1.库存现金
-
-
2.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5,565,969.54
13,242,470.81
3.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二、现金等价物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565,969.54
13,242,470.81
31、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期末无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无。
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2、深圳鑫森的母公司有关信息
母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注册地 | 法人代表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深圳中华自行车(公 |
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 王胜洪 生产装配各种类
型的自行车及自行车零件等
689,184,933.00元
接上表:
母公司对深圳鑫森的
持股比例(%)
母公司对深圳鑫森的 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深圳鑫森的 表决权比例(%) | 深圳鑫森最终控制方 | 组织机构代码 |
63.43
63.43
王胜洪 914403006188304524
3、深圳鑫森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深圳鑫森关系 |
福州融润珠宝有限公司
深圳钻金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股东陈俊荣之妻陈雪津实际控制的企业深圳婵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胜洪持股30%的企业
4、关联方交易
(1)购买商品情况表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深圳婵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166,608.44
-
合计 166,608.44
-
(2)出售商品情况表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290,603,787.72
-
福州融润珠宝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60,113,379.82
50,175,247.88
合计
350,717,167.54
50,175,247.88
5、关联方往来情况
1)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账款 福州融润珠宝有限公司
12,594,445.10
4,146,308.99合计
12,594,445.10 4,146,308.99
2)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账款 深圳婵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144,642.53
-合同负债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9,658.96
-合计
284,301.49 -
九、股份支付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份支付情况。
十、或有及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应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无。
2、利润分配情况
无。
3、销售退回
无。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说明
无。
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