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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7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系激励对象中有5名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失去激励资格而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董事会就本次调整事项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年6月6日,并同意以40.02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32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红艳刘灿辉
张 喻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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