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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关于修订章程并增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7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增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规模、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拟将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原章程拟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MP86)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MP86) ……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裁五名,由总裁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MP99)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裁四名,其中一名为常务副总裁,由总裁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MP99)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章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增选董事的事项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规模、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对董事会结构进行调整,在现有人员构成(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基础上增选1名非独立董事。增选后公司董事人数为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符合独立董事人数比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拟增选阮泽云女士(简历附后)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增选阮泽云女士为公司董事,以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生效为前提。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候选人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我们认为阮泽云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董事职务的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增选阮泽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

附件:阮泽云女士简历

阮泽云女士,曾用名阮晓女士,1987年出生,毕业于英国谢菲尔德大学(Sheffield University),获取管理学硕士学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副总裁、公共事业部总经理及公司秘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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