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汇隆新材: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7
股票代码:301057股票简称:汇隆新材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六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沈顺华张井东朱国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程志勇叶卓凯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燕周宇张燕燕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邓高忠沈永华曾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沈永娣周国强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目录

...... 2

释义 ...... 3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6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名股东情况 ...... 1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9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1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1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1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2第五节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 23

第六节备查文件 ...... 28

一、备查文件 ...... 28

二、查询地点 ...... 28

三、查询时间 ...... 28

释义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汇隆新材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章程》《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4月13日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董事会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浙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5月1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2023年4月24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于2023年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2023年5月1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6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3年

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名发行对象发出

了《缴款通知书》。截至2023年5月26日12:00时止,各获配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的发行专用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1092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5月26日12:00时止,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19,999,992.54元。

2023年5月29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3,180,000.00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23年5月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10935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5月29日止,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48,438股,发行价格16.33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2.5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423,396.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576,596.3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348,438.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08,228,158.31元。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423,396.23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承销及保荐费3,18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566,037.74元,律师费613,207.55元,其他费用64,150.94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

日(T-2日),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4.70元/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33元/股,其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1.09%。

、发行数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7,348,438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6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5,714,286股)。

、募集资金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2.5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23,396.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576,596.3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万元。

5、限售期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上市地点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

日(T-3日)至2023年4月17日(T日)上午9:00前向截至2023年3月3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前

名股东(不含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家证券公司、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在询价日前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44家投资者,合计132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

日(T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21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

截至2023年4月17日中午12:00时,除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程序符合《承销细则》的相关规定。王建平、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混合策略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无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929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100%出资人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资管计划对应的申购金额为无效申购,应予以剔除。其余投资者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类型申购价格(元/股)申购股数(股)申购金额(元)是否为有效报价
1顾高良自然人14.70374,1515,500,019.70
14.76372,6305,500,018.80
14.85370,3715,500,009.35
2郎敏华自然人15.30836,66612,800,989.80
3刘志雄自然人15.10360,0005,436,000.00
16.16330,0005,332,800.00
4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89671,5919,999,989.99
5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玖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5.55643,0869,999,987.30
6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5.551,286,17019,999,943.50
7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5.55964,63014,999,996.50
8薛小华自然人16.13310,0005,000,300.00
9上海申宏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15.07380,0005,726,600.00
15.62370,0005,779,400.00
16.54350,0005,789,000.00
10毕春华自然人16.001,250,00020,000,000.00
11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5.60320,5124,999,987.20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5.815,173,91981,799,659.39
16.332,400,42039,198,858.60
16.71687,80011,493,138.00
1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5.51644,7439,999,963.93
16.55362,5365,999,970.80
序号认购对象类型申购价格(元/股)申购股数(股)申购金额(元)是否为有效报价
14谢恺自然人16.031,600,00025,648,000.00
16.131,500,00024,195,000.00
16.391,400,00022,946,000.00
15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6.021,850,00029,637,000.00
16.181,700,00027,506,000.00
16.381,500,00024,570,000.00
16刘姊琪自然人15.89950,00015,095,500.00
16.05620,0009,951,000.00
16.40305,0005,002,000.00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5.693,833,65260,149,999.88部分有效
16.352,061,16133,699,982.35
16.67737,85212,299,992.84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5.69892,28813,999,998.72
16.30613,4969,999,984.80
19潘旭虹自然人15.201,973,68429,999,996.80
16.20925,92615,000,001.20
16.90295,8585,000,000.20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19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

16.33元/股。

(四)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16.33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7,348,438股,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92.54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表:

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2,44832,699,975.84
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04,59224,569,987.36
谢恺1,405,14322,945,985.1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01,84417,993,112.52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7,4205,999,968.60
上海申宏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54,5005,788,985.00
刘姊琪306,3075,001,993.31
潘旭虹306,1844,999,984.72
合计7,348,438119,999,992.54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层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法定代表人:潘福祥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2,002,448股

限售期:6个月

、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

1,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345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正大中心南塔17层03单元法定代表人:黄海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504,592股限售期:6个月

、谢恺姓名:谢恺身份证号:

3101011988********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获配数量:1,405,143股限售期:

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室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法定代表人:吴林惠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101,844股限售期:6个月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

15,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28-29楼法定代表人:杨华辉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67,420股限售期:6个月

、上海申宏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称:上海申宏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

1,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一路333号215-05室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号楼46楼

法定代表人:朱旭东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354,500股限售期:6个月

7、刘姊琪姓名:刘姊琪身份证号:2113021983********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获配数量:306,307股限售期:

个月

8、潘旭虹姓名:潘旭虹身份证号:3301021986********住所:杭州市拱墅区********获配数量:306,184股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的核查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查验,相关发行对象登记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上海申宏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谢恺、刘姊琪、潘旭虹均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2、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B、C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汇隆新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专业投资者A类,上海申宏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于普通投资者C4,谢恺、刘姊琪、潘旭虹属于普通投资者C5,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经核查,上述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保荐代表人:钱红飞、周旭东
办公地址: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电话:021-80106022、80105911
传真:021-80108035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张昕、徐逍影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蔡畅、何新娣、叶鑫、叶冠成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电话:0571-85800402
传真:0571-85800465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蔡畅、何新娣、叶冠成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电话:0571-85800402
传真:0571-85800465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名股东情况根据公司公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期末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沈顺华39,414,60035.60
2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13,138,20011.87
3德清汇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88,0005.86
4朱国英5,839,2005.27
5彭涛3,021,4002.73
6冯涛2,146,5131.94
7钱海平2,000,0001.81
8徐宝春1,301,8001.18
9杨敏1,270,9001.15
10德清德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164,7001.05
合计75,785,31368.45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的公司前10名股东均未参与本次发行,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2023年4月1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新增5万股并于2023年4月13日上市。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期末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沈顺华39,414,60033.37
2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13,138,20011.12
3德清汇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88,0005.49
4朱国英5,839,2004.94
5彭涛3,021,4002.56
6冯涛2,146,5131.82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2,4481.70
8钱海平2,000,0001.69
9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04,5921.27
10谢恺1,405,1431.19
合计76,960,09665.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348,43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带来的收入仍为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收入,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6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6号)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上市尚需向深交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节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三、审计机构声明

四、验资机构声明以上声明均附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陆京州(已离职)
保荐代表人:
钱红飞周旭东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程景东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王丽张昕

张昕徐逍影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情况报告书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签字注册会计师:

蔡畅何新娣

叶鑫叶冠成

审计机构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签字注册会计师:

蔡畅何新娣

叶冠成

审计机构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电话:0572-8899721传真:

0572-8468710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