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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公司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朱国英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汇”)、德清汇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隆投资”)合计持股比例将从58.57%减少至54.9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6号)同意注册,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48,438股,公司总股本由110,770,000股增加至118,118,438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朱国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华英汇、汇隆投资不是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朱国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华英汇、汇隆投资合计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沈顺华浙江省杭州市
朱国英浙江省杭州市
华英汇浙江省湖州市
汇隆投资浙江省湖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6日8日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股票代码301057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被动稀释比例(%)
沈顺华A股02.21
朱国英A股00.33
华英汇A股00.74
汇隆投资A股00.36
合 计03.6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沈顺华合计持有股份3,941.4635.583,941.4633.3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3,941.4635.583,941.4633.37
朱国英合计持有股份583.925.27583.924.9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583.925.27583.924.94
华英汇合计持有股份1,313.8211.861,313.8211.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313.8211.861,313.8211.12
汇隆 投资合计持有股份648.805.86648.805.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648.805.86648.805.49
合计6,488.0058.576,488.0054.93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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