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降低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赵健康 赵纯永 樊培银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