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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7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补充公司所需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本次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且公司无须提供额外的抵押、质押等其他形式担保,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黄伟汕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

签署日期:2023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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