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罡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已于2023年4月13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10号文同意注册。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民生证券”)作为天罡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1〕13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对天罡股份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065.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10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7.46%(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民生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224.7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6,259.75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数的19.57%。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13.0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852.0000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1,011.7500万股。
2、战略配售对象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共8名,包括溢丰(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溢丰投资”)、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趋势投资北证明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趋势投资”、“趋势1号基金”)、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弘业苏豪瑞鑫2号专精特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弘业期货”、“弘业2号资管计划”)、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融鼎力”)、济南大用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大用”)、山西润信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润信泽”)、淄博帝坤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帝坤”)和潍坊天宏暖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天宏暖通”)。各战略配售投资者拟参与规模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承诺认购数量(万股) |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
1 | 溢丰(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06.5000 | 36个月 |
2 | 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趋势投资北证明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6.6250 | 6个月 |
3 |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弘业苏豪瑞鑫2号专精特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1.3000 | 6个月 |
4 |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3000 | 6个月 |
5 | 济南大用经贸有限公司 | 12.2750 | 6个月 |
6 | 山西润信泽商贸有限公司 | 10.0000 | 6个月 |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承诺认购数量(万股) |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
7 | 淄博帝坤经贸有限公司 | 10.0000 | 6个月 |
8 | 潍坊天宏暖通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 | 6个月 |
合计 | 213.0000 | - |
《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13.0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符合《管理细则》上述规定。
3、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了《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4、限售期限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员工持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5、战略配售准备情况
针对本次战略配售事项,上述8名战略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了《战略配售协议》,并出具了战略投资者承诺函。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査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
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共计8名,分别为:溢丰投资、趋势1号基金、弘业2号资管计划、晨融鼎力、济南大用、山西润信泽、淄博帝坤、潍坊天宏暖通。除以上战略投资者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溢丰(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溢丰(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代码 | 91371000MACJMQH13P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付涛 |
出资额 | 2,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3年5月22日 |
主要经营场所 |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镇海路20-12号304 | ||
合伙期限 | 5年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合伙人 | 付涛(56.34%);付成林(28.17%);赵清华(5.63%);肖晓燕(4.93%);安坤(4.93%)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溢丰(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溢丰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溢丰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溢丰投资的出资人为天罡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共计5人。天罡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内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核查程序参见天罡股份于2023年5月6日披露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法合
规意见》。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经核查,溢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付涛。
3、战略配售资格经核查,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已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溢丰投资的出资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符合《管理细则》的规定。
4、关联关系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取得溢丰投资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溢丰投资为发行人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溢丰投资出具的承诺函,溢丰投资资金来源均为经发行人审议通过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持有份额溢丰投资的参与人员姓名、职务、持有份额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承诺认购股数(股) | 份额占比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1 | 付涛 | 董事长 | 600,000 | 56.34% | 核心员工 |
2 | 付成林 | 总经理、董事 | 300,000 | 28.17% | 高级管理人员 |
3 | 赵清华 | 副总经理 | 60,000 | 5.63% | 高级管理人员 |
4 | 肖晓燕 | 财务负责人 | 52,500 | 4.93% | 高级管理人员 |
5 | 安坤 | 董事会秘书 | 52,500 | 4.93% | 高级管理人员 |
合计 | 1,065,000 | 100.00% | - |
7、锁定期溢丰投资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趋势投资北证明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6100000817410618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雷雨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26日 |
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丈八五路十字ONE尚城A座602室 | ||
营业期限 | 2013年11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金融、证券、期货、基金投资管理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 雷雨(40%);张飚(30%);西安艾尔贝克尔商贸有限公司(30%)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趋势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趋势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趋势投资作为趋势投资北证明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0669。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 趋势投资北证明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编号 | SZX150 |
备案日期 | 2023年05月05日 |
基金类型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经核查,趋势投资北证明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基金范围,已于2023年5月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备案编码为SZX150。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趋势1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趋势投资,趋势投资的控股股东为雷雨。趋势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雷雨。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趋势投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符合《承销细则》的规定。
5、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趋势投资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趋势投资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趋势投资出具的承诺函,趋势投资以管理的趋势投资北证明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参与配售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7、锁定期
趋势投资北证明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弘业苏豪瑞鑫2号专精特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 | 91320000100022362N |
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周剑秋 |
注册资本 | 100,777.7778万元 | 成立日期 | 1995年7月31日 |
住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3幢 | ||
营业期限 | 1995年7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7.3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24.78%);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14.68%);江苏弘业实业有限公司(14.2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34%);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0.92%);江苏弘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88%);江苏弘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0.8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11%);高洋(0.05%)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弘业期货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弘业期货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 弘业苏豪瑞鑫2号专精特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编码 | SVL527 |
管理人名称 |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名称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年5月31日 |
备案时间 | 2022年6月1日 |
到期日 | 2027年5月30日 |
投资类型 | 权益类 |
经核查,弘业期货以其管理的弘业苏豪瑞鑫2号专精特新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参与认购,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经核查,弘业苏豪瑞鑫2号专精特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为弘业期货,弘业期货的控股股东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由江苏省国资委控制的国有企业。弘业期货的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战略配售资格经核查,弘业期货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符合《承销细则》的规定。
5、关联关系主承销商取得了弘业期货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弘业期货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弘业期货出具的承诺函,以管理的弘业苏豪瑞鑫2号专精特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参与配售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7、锁定期弘业苏豪瑞鑫2号专精特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代码 | 91370283MA954HCU8G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郝筠) |
注册资本 | 9,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1年10月18日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经济开发区长江路17号上品广场1号楼2层青年创业中心B9 | ||
营业期限 | 2021年10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 杨鲁豫(28.89%);王彬(11.11%);李岩(11.11%);王秀春(8.89%);谭清正(6.67%);潘文硕(6.67%);陈柏霖(5.56%);伦秀丽(5.56%);项鑫(5.56%);宋茜(5.56%);杨文华(3.33%);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1%)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晨融鼎力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晨融鼎力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晨融鼎力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基金范围,已于2021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备案编码为STA557。
经核查,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33008。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晨融鼎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为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郝筠。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晨融鼎力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符合《承销细则》的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已取得晨融鼎力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晨融鼎力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晨融鼎力出具的承诺函,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
晨融鼎力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济南大用经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济南大用经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 | 91370105792614851A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王学升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6年10月19日 |
住所 | 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338号豪鲁电子商厦九层952号 | ||
营业期限 | 2006年10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建材、工艺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办公用品、阀门、管件、消防器材、水处理设备的销售;太阳能产品、光伏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安装;仪器仪表、智能化楼宇自控产品的销售、安装、维修;管道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 | 王学升(60%);王立娟(40%)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济南大用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济南大用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济南大用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济南大用的控股股东为王学升,实际控制人为王学升。
、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济南大用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符合《承销细则》的规定。
、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已取得济南大用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济南大用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济南大用出具的承诺函,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锁定期
济南大用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山西润信泽商贸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山西润信泽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 | 91140100MA0GTYJW51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张喜明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6年4月21日 |
住所 |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278号1幢西楼319A室 |
营业期限 | 2016年4月21日至2036年4月20日 |
经营范围 | 电热取暖器及配件、太阳能热水器及配件、电热水器、水净化设备、建筑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机电产品及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建筑装潢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安装、调试及维修;计量器具修理:仪器仪表的销售、安装、调试及维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节能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 | 张喜明(60%);史秉刚(40%)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山西润信泽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山西润信泽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山西润信泽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山西润信泽的控股股东为张喜明。山西润信泽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喜明。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山西润信泽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符合《承销细则》的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已取得山西润信泽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山西润信泽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山西润信泽出具的承诺函,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
山西润信泽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淄博帝坤经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淄博帝坤经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 | 91370303067352270N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苏春华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3年4月17日 |
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杏园东路东首路北 | ||
营业期限 | 2013年4月17日至2033年4月17日 | ||
经营范围 | 木材、建筑材料、煤炭、钢材、阀门管件、电线电缆、劳保用品、电气设备、保温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电设备安装;管道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 苏春华(100%)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淄博帝坤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淄博帝坤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淄博帝坤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淄博帝坤的控股股东为苏春华。淄博帝坤的实际控制人为苏春华。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淄博帝坤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符合《承销细则》的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已取得淄博帝坤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淄博帝坤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淄博帝坤出具的承诺函,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淄博帝坤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潍坊天宏暖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潍坊天宏暖通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 | 91370705791523886K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刘慧鹏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6年7月25日 |
住所 | 潍坊市奎文区玄武街与潍州路口东80米 | ||
营业期限 | 2006年7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技术研发、技术推广(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小区供暖服务;空气源热泵工程、地暖安装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空调安装工程的施工;销售、安装、维修、维护:空气源热泵、暖通设备、仪器仪表、温控设备、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以上范围均不含特种设备);销售:电线电缆、钢材、机电设备及配件、五金、管材管件、阀门、建筑材料;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 刘英民(60%);刘慧鹏(32%);郭丙伟(8%)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潍坊天宏暖通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潍坊天宏暖通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潍坊天宏暖通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潍坊天宏暖通的控股股东为刘英民。潍坊天宏暖通的实际控制人为刘英民。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潍坊天宏暖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符合《承销细则》的规定。
4、关联关系主承销商已取得潍坊天宏暖通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潍坊天宏暖通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潍坊天宏暖通出具的承诺函,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潍坊天宏暖通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査《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