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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6日以现场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3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艾久超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艾久超先生、宋永辉女士现场参会,祝瑞敏女士、刘力一先生、朱利民先生、张建平先生、刘俊勇先生以电话方式参会),公司5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方案》进行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方案》的修订内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另行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方案》中的关联交易和对外赠与事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方案>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执行完2022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3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已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关注。

董事会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向天职国际支付2023年度外部审计费用合计为97.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朱利民、张建平、刘俊勇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资管产品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资产管理业务信用衍生品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增加《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方案>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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