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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7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6月6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4,068股,回购价格为2.507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注册资本将减少264,068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77,360,000元变更为977,095,932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77,360,000股变更为977,095,932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

2、申报时间:2023年6月7日起45天内(8: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0-86157378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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