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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7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怀刚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根据《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2,041股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意见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以回购价格2.507元/股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4,068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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