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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水泥: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须就上市公司相关事项的规范性发表独立意见。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参加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安徽海螺海通工业互联网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螺海通基金”)募集规模为50亿元,基金管理人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海通证券之全资子公司),重点投向包括智能制造、工业平台、工业软件、工业供应链、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等“工业互联网+”生态平台内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设立由5人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本公司委派1名委员),作为投资、退出等事项的决策机构。鉴于参与海螺海通基金有利于公司把握数字化产业机遇,优化投资结构,通过产融结合方式助力产业发展,公司拟出资15亿元参与海螺海通基金,并签署《安徽海螺海通工业互联网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根据拟签署的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包括安徽海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海螺资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海螺资本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和海螺资本共同出资海螺海通基金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各位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内容、定价基准、对公司经营影响、决策程序等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海螺海通基金拟投资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前景,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把握数字化产业机遇,优化投资结构,通过产融结合方式助力产业发展。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屈文洲、何淑懿、张云燕

2023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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