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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7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王宏滔先生因事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亦未签署独立意见),对公司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认真审查章晓科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工作经历等资料后,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我们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董 毅 承 军 王宏滔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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