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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6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股东大会的职权。2019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股东大会运作规范。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共召开13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所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股东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相关股东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股东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本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9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董事会共召开21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历次董事会的召开、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完整,所作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依法忠实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3、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9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9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历次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完整,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监事会依法忠实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0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3名独立董事,分别为林涛、朱炎生和陈工,其中林涛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公司已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任职资格、更换、履行特殊职责和发表独立意见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以来,独立董事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战略发展选择等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独立董事参与了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决策,并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独立董事将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公司发展方向和战略的选择、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董事会秘书制度运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任张垚嗣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筹备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确保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相关信息,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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