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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5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认真核查,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具备发行条件。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预案以及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使得运营资金压力有所缓解,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稳定经营,有助于公司的业务平稳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等违规情形。

5、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6、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有利于公司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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