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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5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议案内容,现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该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我们认为,该募集说明书(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定的《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可行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英典、徐辉、任自力

2023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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