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5),持有公司股份22,028,794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14.52%)的股东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实业”)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3,000,000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1.98%)。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远方实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远方实业未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原因,远方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2日,远方实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长兴北路1号307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6月2日 | |||||
股票简称 | 新城市 | 股票代码 | 300778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 | 1.18(被动稀释) | ||||
合计 | / | 1.18(被动稀释)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9,662,106 | 12.96 | 19,662,106 | 11.7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662,106 | 12.96 | 19,662,106 | 11.7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进展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 是□否? |
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注:本次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2023年5月5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51,671,584股为依据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以2023年6月2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66,915,179股为依据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上述减持股份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进展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远方实业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