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95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本次归属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华兵:
崔启龙:
范晋生:
____年____月____日